![考場安裝無線信號屏蔽器有沒有法律依據](http://oibgwat.cn/wp-content/uploads/2021/11/202111040211521.png)
浙江鐵誠律師事務所徐寧律師說,考試安裝無線信號屏蔽器,從法律層面上講,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。
我國憲法第40條規定: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”
徐寧律師說,如果學校安裝的無線信號屏蔽器干擾性過強,導致學校周邊的居民都不能正常打電話,我認為,這已經侵害了公民的通訊自由權,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要求相關部門停止侵害,消除影響。
根據民法通則的精神,有損失有補償。學校周邊的人并不參加考試,不屬于手機信號屏蔽的對象。由于考試方單方面行為導致周邊居民不能正常通話,當然是一種損失,可以要求對方用技術手段把屏蔽器屏蔽范圍精準化,消除影響。
![考場無線信號屏蔽器](http://oibgwat.cn/wp-content/uploads/2021/09/2021092410074549.png)
對于考試方來說,更為穩妥的做法是,在安裝無線信號屏蔽器前履行告知義務。比如在周圍發布公告,告訴人們,在什么時間段什么范圍內可能會影響到大家的手機通話,大家最好使用固定電話等。
標簽: 考場安裝無線信號屏蔽器